20100604

仇恨



這麼一個新聞:國家不可依法殺人


我不明白。
所以我們應該在法律之外復仇嗎?


我想起來《親切的金子》這部電影。
( 台灣用了一個很爛的名字我不想說。)

由李英愛主演。
一個關於罪孽、仇恨和贖罪、復仇的故事。
一場華麗的復仇,一個絕美的故事。

我看過的韓國電影並不多,但喜歡的也只有這一部。
因為太美、太動人。



  其實我不知道所愛之人被殺害的痛苦有多深沉,心裡會多希望兇手也被殺死;我也不知道廢除死刑之後社會是否會更加理性,變得更像一個先進國家。
  我只是好奇,一個人殺了另一個 ( 或另一些 ) 人,然後有某一些無關緊要的人拿著人權的大招牌說每個人都有生命權,阻擋這個兇手被殺死的時候,這些人會和歷經痛苦死去的那些人說什麼?在他們歷經痛苦死之前有人幫他們向大法官提出釋憲嗎?跟他們說你也是有生命權的,你會有下一次機會?

  只有活著的人才有下一次機會,而逝者,俱往矣。

  所以為什麼那個疼痛不能太巨大所以忘不掉?為什麼仇恨不能太深刻所以放不開?為什麼我不應該就承認說我對那個兇手恨之入骨,就算把他的皮一層一層剝開,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切下來,我都不會覺得彌補了我的失去?為什麼我不該怨恨?
  少拿寬恕的道德枷鎖試著鎖住誰。先不說道德這個虛幻的東西,寬恕本來也不是用於指責別人的東西。為什麼可以要他人學會寬恕、放下仇恨,而一旦對方反對廢除死刑,就說他們沒有真的放下仇恨?
  我不懂。
  我知道仇恨不會帶來什麼快樂,就算真的復仇也換不回失去的生命,但我要的其實只是兇手也失去。也失去那些機會:看見陽光和聽見雨天的機會,早晨呼吸清新的空氣和夜晚感受襲人的涼意的機會,快樂或悲傷的機會,成長、衰老和病痛的機會。那些我所愛之人因為這個兇手而失去的機會。
  更讓我不懂的是,不殺了那個兇手,然後我每年辛苦工作繳稅給國家用來養那種人,養一輩子,到死他都不愁吃穿,而且是壽終正寢。憑什麼?

  基本上我不認為支持死刑就等於漠視人權,也不認為廢除死刑就是比較先進或者高尚。當然你可以說死刑會助長一個暴虐的文化,但我也會告訴你你根本不知道這樣的暴虐是不是恰如其分而已,和仇恨一樣單純,只是偏偏世界上就是有人想要表現自己擁抱著一樣神聖的東西。這樣說吧,如果我們規定一下:所有參加廢除死刑活動的人,都必須要有一位以上的至親死於兇殺,而且「真心」寬恕該名兇手,願意為了那名兇手的生存權奮鬥。那麼,這樣一個廢死聯盟說出來的話我會考慮聽一下。

  理性是一個假象,我們都只是以為我們擁有而已。
  可是為了顯示我也有理性這個假象,那麼我就勉強退一步。終生監禁可以,但我要他生不如死。別跟我說什麼兇手活著心裡也備受煎熬是個莫大的懲罰這種屁話,我要看見真實的受苦,不能偽裝的凌虐。生不如死是要他求生不得求死不能,沒有什麼人道主義的問題,讓他還能吸到一口空氣已經是太過於人道。

  
  
  我沒有至親死於非命。我也不是同情誰,同情不過是種想像,安慰自己的傷悲。
  
-----

1 則留言:

旅居淡水的考生 提到...

跟我的想法一樣,而且法律在事情發生當下根本無法保護被害人,事後再用法律保護加害人還提什麼人權,根本是...會有誰想到事情發生後被害者的心理創傷是一輩子的痛。